专利
今日头条旗下“西瓜视频”频繁遭专利侵权诉讼
2018年 3月1日,运城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了一起关于今日头条旗下产品“西瓜视频”侵犯他人专利权纠纷案件,该案件涉及专利号为ZL200410098661.9 “以字幕对应时间作为影音播放起讫点的控制方法与影音播放装置”的专利。本次已是运城市知识产权局一天之内接到的第三起投诉西瓜视频专利侵权的案件。投诉方称西瓜视频在确认弹幕位置上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已经落入了投诉方专利的保护范围,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被起诉方西瓜视频是今日头条旗下的短视频APP,更名之前用户量就已经超过1亿。此前关于西瓜视频的争议主要围绕的是版权问题,近期则开始频频曝出专利问题。(来源:聪慧IT网 3018-3-2)
专利被侵权 黑莓起诉Facebook系三家主流社交平台
2018年3月6日,黑莓对Facebook及其子公司WhatsApp和Instagram发起诉讼,指控其专利侵犯黑莓即时信息软件BlackBerryMessenger的核心技术。该技术包含保护用户隐私的加密技术、手机游戏和手机短信共用技术以及用户交互元素(包括推送设计、信息上的时间戳展示以及在照片中标记好友的技术)。
黑莓手机曾经是商务人士青睐的知名手机品牌,以安全性和全键盘著称,但iPhone横空出世后,黑莓手机逐渐被智能手机蚕食了市场。2016年12月,黑莓将设计、制造和销售黑莓品牌手机的权利卖给了中国的跨国公司TCL,剥离了手机硬件业务现在的黑莓公司业务主要包括企业软件和移动设备的信息安全产品。(来源:澎湃新闻 2018-3-6)
小米生态链企业云米科技涉嫌侵犯专利 AWE现场遭拆机下架
2018年3月10日,在中国家电及消费电子博览会(AWE)现场,互联网家电云米科技旗下的云米洗碗机因涉嫌专利侵权被上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现场执法拆机下架。在展会第一天,上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在AWE现场就云米科技旗下云米洗碗机涉嫌侵犯美的专利权事件进行现场调查,并发现云米洗碗机至少5处涉嫌侵犯美的专利权:其中云米洗碗机涉嫌侵犯美的洗碗机外观专利(专利号:ZL201530055275.0)、碗篮专利(专利号ZL201520329979.7);其他有关“门锁机构”、“门体结构”、“洗碗机底座结构”、“洗碗机溢流孔结构”等美的洗碗机所持有的几项专利,云米洗碗机也明确涉嫌侵权。
云米科技成立于2014年5月,其主要业务方向是将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家用电器,主要产品包括小米净水器和自主品牌产品。曾先后获得小米、红杉资本和顺位资本等企业的投资。(来源:老杳吧 2018-3-9)
广晟向三星发起亿元索赔诉讼
2018年3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三星公司)针对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广晟公司)持有的一件名为“音频解码”的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而提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作出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利全部无效。
该案件源于2017年的一批涉及数亿元专利侵权索赔案。2017年因认为三星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信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创维公司)构成对自己涉及“音频解码”技术等专利的侵权,广晟公司将上述公司分多起案件起诉至多家法院,索赔数亿元。因系列案件索赔额巨大且是国内首批涉及“音频解码”技术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在当时引起较大轰动。诉讼过程中,三星公司就其中一件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2018-3-17)
北京知产法院审结涉“摩拜单车”专利侵权案
2018年3月20日,北京知产法院审结原告深圳市呤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呤云公司)诉被告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摩拜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该案涉案专利为第201310630798.3号、名称为“网络门禁身份识别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
呤云公司诉称,其为国内知名的手机门禁解决方案供应商,有权针对侵害涉案专利的行为单独采取法律措施,摩拜公司利用其推出的“摩拜单车”手机应用软件可实现摩拜单车的开锁、使用功能,并提供单车租用服务,而该服务的实现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据此,呤云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摩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三十万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2月7日作出第3495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34957号决定),宣告呤云公司据以提起本案诉讼的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既要依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也要避免因专利权的不稳定给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造成影响,以保障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本案中呤云公司依据涉案专利提起侵权诉讼,但在本案审理期间,涉案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4957号决定宣告无效。即便呤云公司可能或已经针对第34957号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涉案专利也已经处于不稳定状态,故应裁定驳回呤云公司的起诉。如果有新的证据表明涉案专利的相关权利要求被依法维持有效,呤云公司可以根据新的证据另行提起侵权诉讼。(来源:知产北京 2018-3-20)
GUI专利侵权第一案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
2018年3月2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诉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涉案专利ZL201430329167.3作出了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该纠纷源于2017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有“中国GUI专利侵权第一案”之称的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诉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奇虎方败诉。
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涉及电脑硬件设备和图形用户界面设计的,在进行外观设计比对判断时应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考虑图形用户界面可在任何电脑设备上运行使用具有通用性、相对于硬件设备在设计创作和视觉效果上具有独立性、呈现于显示屏时通常构成电脑显示设备正面的主体设计内容等特点,如果所示电脑硬件部分为常见设计或即使不能确定为常见设计但相对于现有设计并未作出独特的引人瞩目的变化,简要说明记载亦指明其设计要点主要在于图形用户界面设计的,则可以认定该外观专利对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影响的内容在于所示图形用户界面设计。
GUI侵权第一案的一审判决结论,对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类型、权利边界、侵权判定等问题的认定均有研究意义。而对于该专利的无效决定结果,一方面奇虎公司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事件并未落幕;另一方面,这也使侵权案件缺少二审法院对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解答,涉及GUI专利的诸多疑问在实务中仍处于模糊地带。(来源:专利复审委员会 2018-3-25)
两岸面板专利战开打 惠科反控群创侵权
2018年3月27日,惠科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5件专利侵权诉讼,诉称群创旗下的宁波群志光电有限公司、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及使用群创面板生产电视机的生产商涉嫌侵犯惠科专利权,并要求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其专利权的产品,销毁库存成品和半成品等。法院已经受理惠科的起诉,这也是首度有大陆面板厂对台湾面板厂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该案源于2018年2月群创同时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17件专利侵权诉讼,指控惠科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群创诉称惠科金未经许可大量制造、销售涉嫌侵犯其17件专利权的液晶面板产品,并提供给合肥惠科金扬科技(同样未经许可)生产包括但不限于型号为H32L1,H32S2的HKC品牌电视机或其他显示器装置。(来源:工商时报 2018-3-27)
西电捷通公司诉索尼移动公司WAPI专利侵权案二审宣判
2018年4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诉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WAPI标准必要专利侵权二审案件作出判决,驳回索尼移动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17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尼移动公司构成专利侵权,索尼移动公司被判决停止涉案手机制造等侵权行为,并按照许可费的三倍标准赔偿西电捷通公司损失共计900余万元。
该案涉及西电捷通公司专利号为ZL02139508.X,名称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是无线局域网安全接入WAPI标准中的核心专利。2015年8月,索尼移动公司针对该项专利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3月,其无效宣告请求被驳回,该专利被维持全部有效,索尼移动公司未对专利复审委作出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相应决定生效。(来源:北京威特知识产权律师公众号 2018-4-2)
版权
未经许可擅自播放《战狼2》优酷诉今日头条索赔百万
2018年3月9日,因认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擅自向用户提供链接播放《战狼2》,优酷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和运城阳光传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提供《战狼2》的网络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
原告优酷诉称《战狼2》是由吴京执导的动作、战争、军事类型的电影,中国票房收入首位,且是首部跻身全球票房top100的中国电影,优酷在支付巨额版权费用后取得了《战狼2》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根据授权期限,该影片自2017年11月3日通过优酷网独家首发。经公证证实今日头条网站向用户提供了《战狼2》的定向链接服务,所链接的“阳光宽频网”系由运城阳光传媒公司所运营。经查“阳光宽频网”未取得《战狼2》作品的合法使用权,今日头条对此未进行合法有效的审查。优酷认为,基于以上事实,今日头条和运城阳光传媒公司未经优酷许可,为其商业目的将未取得使用授权的涉案作品《战狼2》在网络上予以传播,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给优酷造成了损害后果,今日头条和运城阳光传媒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2018-3-9)
Android被裁定侵权 谷歌或需赔偿甲骨文数十亿美元
2018年3月28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谷歌因在Android操作系统中使用甲骨文的Java代码,需要赔偿后者数十亿美元经济损失。这一案件被发回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联邦法院审理,以确定谷歌的赔偿金额。甲骨文最初要求谷歌赔偿88亿美元损失,不过后续赔偿金额可能会增加。上诉法院裁定Android免费使用并不意味着谷歌对Java API(应用编程接口)的使用是非商业性的,Android已经通过广告创造了逾420亿美元营收。法院还表示,谷歌没有对甲骨文享有版权的材料进行任何改动。
谷歌和甲骨文之间有关Android使用Java代码的纠纷对整个软件产业都有深远影响。谷歌方认为该案涉及合理使用,不应受到版权法的追究,这一裁定将危及新软件的开发,提高消费者的成本。但甲骨文方认为联邦法院的裁定支持了版权法的基本原则保护了创作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源:新浪科技 2018-3-28)
游戏侵权判赔3000万 《太极熊猫》诉《花千骨》一审出炉
2018年3月30日,《太极熊猫》诉《花千骨》侵权案一审判决出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在原告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可或经法院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申明,以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蜗牛数字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判决上述两家公司赔偿蜗牛数字经济损失3000万元。
原告苏州蜗牛数字科技公司认为《太极熊猫》为蜗牛公司独立研发的一款手机游戏,该款游戏于2014年9月上市,并获得良好市场反应。2015年6月,蜗牛公司发现天象公司推出的手机游戏《花千骨》存在大量与《太极熊猫》相似的元素,经比对该款游戏全面抄袭和使用了《太极熊猫》中的游戏界面及装潢设计和其他游戏元素,包括《太极熊猫》游戏的核心元素——游戏规则,两款游戏构成实质性相似。从主要业务而言,天象公司与蜗牛公司在设计游戏软件的技术开发和服务上存在竞争关系,爱奇艺公司在游戏运营服务方面与蜗牛公司存在竞争关系。诉争《太极熊猫》和《花千骨》同为一款手机游戏,其发布平台、玩家均存在重叠。两被告通过对蜗牛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发的游戏以简单的模仿、抄袭方式,将原告创造的智力成果占为己有,侵害了蜗牛公司的著作权,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太极熊猫》游戏运行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花千骨》游戏在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及其选择、安排、组合上整体利用了《太极熊猫》的基本表达,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美术、音乐、动画、文字等一定内容的再创作,侵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改编权。在赔偿数额方面,法院认为,依照证据估算,两被告开发、运营《花千骨》游戏所获的利润已明显超过蜗牛公司主张赔偿数额,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两被告的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情节等因素,对蜗牛公司请求两被告连带赔偿3000万元的诉讼主张予以支持。(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8-3-30)
商标
腾讯异议新浪在个人背景调查等服务上注册“微博”商标
2018年3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网上立案受理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两案。两案分别涉及“微博WEIBO.COM及图”和“微博及图”商标。
第14317833号“微博及图”商标、第14317841号“微博WEIBO.COM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本案原告微梦公司于2014年4月4日提出注册申请,2015年2月13日在第45类个人背景调查、殡仪等服务上获准初步审定并公告,后被本案第三人腾讯公司提出异议。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被诉决定中认定诉争商标分别与第13873178号商标、第14272472号“微博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二引证商标注册人均为本案第三人腾讯公司,核准注册在第45类在线社交网络服务、安全及防盗警报系统的监控等服务上)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诉争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不予核准注册。原告微梦公司不服被诉决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微梦公司诉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效果、含义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考虑到服务商标的特殊性以及本案指定使用服务的特殊性,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原告及其关联企业是“微博WEIBO.COM及图”、“微博及图”、“weibo”、“微博”等商标的独创者和最早使用人,通过原告及其关联公司长期、广泛的使用和宣传,诉争商标已在中国取得了极高知名度,并与原告建立起一一对应关系,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综上,原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来源:知产北京 3018-3-23)
阿里巴巴起诉迪拜“阿里巴巴币”公司商标侵权
2018年4月3日,阿里巴巴集团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迪拜一家公司使用一种名为“阿里巴巴币”的加密货币筹资逾350万美元,涉嫌侵犯其商标权。在向曼哈顿联邦地方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中,阿里巴巴表示总部位于迪拜的“阿里巴巴币基金会”(AlibabacoinFoundation)“突出、重复和故意误导”使用其商标,旨在让消费者误以为“阿里巴巴币”与中国电商巨头相关或得到其支持。此项诉讼要求被告停止进一步的侵权行为,以及对违反美国联邦法律和纽约地方法律的行为作出补偿、惩罚性和三倍损害赔偿。
在阿里巴巴提起诉讼几小时后,美国地方法院法官金巴-伍德(Kimba Wood)发布了一项临时限制令,要求“阿里巴巴币基金会”于2018年4月11日之前解释其为何不应被禁止进一步从事被指控的侵权行为。(来源:凤凰网财经 2018-4-3)
其他
网易诉天猫不正当竞争索赔1000万元
2018年3月15日,因认为天猫公司在360搜索上设定与惠惠及惠惠购物助手相关关键词的行为使网络用户对于服务来源极易产生混淆和误认,影响了其运营模式,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网易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天猫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网易公司诉称,其系惠惠网站及惠惠购物助手软件的运营主体,惠惠网站为消费者提供网络导购服务,向消费者提供电商平台商品的历史价格信息和全网比价信息。截止2016年11月惠惠购物助手的用户达到1亿。2017年网易公司经查证,发现在使用360搜索引擎时,输入“惠惠”、“惠惠助手”、“惠惠购物助手”等关键词进行搜索,搜索结果中显示的优先结果并不是惠惠网或者惠惠购物助手相关链接,而是天猫网的相关链接,点击上述链接后直接跳转至天猫网页面,而不是惠惠网站或惠惠购物助手相关网页。网易认为,天猫公司在360搜索上设定与惠惠及惠惠购物助手相关关键词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方面,天猫公司设定的关键词中包含网易公司所有的惠惠商标名称、网站名称、软件名称,上述行为混淆了惠惠商标、网站、惠惠助手软件与天猫网站的关系,使网络用户对于服务来源极易产生混淆和误认,从而点击相关链接跳转至天猫网站。另一方面,天猫公司明知惠惠名称与其无关,却使用有关惠惠的关键词参与360竞价排名推广,系未经网易公司许可利用惠惠品牌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以及庞大的用户基础提升自己曝光度,达到为自己网站进行导流的目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惠惠网站作为导购网站,与多个电商平台存在CPS广告分成,天猫网的上述行为将本属于惠惠网站的用户流量劫持到天猫网站,使得惠惠网站无法通过用户点击取得广告分成,从根本上影响了网易公司的运营模式,降低了惠惠网站及惠惠软件的用户粘性,构成对网易公司合法经营行为的不当滋扰,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来源:海淀法院官网 2018-3-15)